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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4-08
实施森林生态补偿基金制度的单位职责
1、按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
2、严格按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标准,搞好森林生态培育,实现森林面积、蓄积双增长。
3、组织检查管护人员的管护出勤巡护情况,执行检查标准。
4、定期组织管护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管护人员的素质。
5、加大国家重点公益林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
6、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充分认识、保护国家重点公益林的深远意义。
7、保护管护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生产,充分发挥森林生态效益。
8、加快林业生态体系建设,促进林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9、搞好重点公益林培育和管护人员的管理、检查和验收工作。
10、加强实施单位的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生态资金投入,改善生态管护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