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逊克县森林生态效益政策调研报告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3-11-22


 

逊克县森林生态效益政策调研报告

 

市林业局:

  一、森林资源情况

  全县总面积17026.7平方公里,国有林场始建于1951年,林业总经营面积628万亩,林业用地面积374.83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305.55万亩;疏林地面积1.69万亩;灌木林地面积23.09万亩;未成林造林地面积1.17万亩;苗圃地面积0.2万亩;无林地面积43.13万亩,森林覆盖率70.03%。

  365.com现森林经营面积374.83万亩。2001年开始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经区划界定,形成生态公益林、商品林两大类别三个类型。区划界定生态公益林313.39万亩占经营总面积83.6%,其中:重点公益林186.08万亩,占经营总面积49.6%,一般公益林127.31万亩,占经营总面积34%,商品林61.44万亩,占经营总面积16.4%。

  二、公益林区域分布及补偿现状
  目前,根据《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联合颁布了《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区划界定重点公益林,实施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一)公益林的区域分布
  重点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根据《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截至2012年,目前,全县重点公益林实际认定面积达到186.08万亩,共4个单位。

  --按权属分:国有重点公益林占100%,面积为186.08万亩,权属全部为国有。

  --按区位分:江河(黑龙江)两岸113.76万亩,占
61.1%;界江划分国防林面积为66.02万亩,占国家级公益林区划面积的35.5%;其它生态区位6.3万亩,占3.4%

  --按地类分:重点公益林中,有林地166.95万亩,占89.7%;疏林地0.61万亩,占0.3%;灌木林地16.5万亩,占8.9%;未成林造林地2万亩,占1.1 %。

 
(二)公益林补偿情况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布的《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字[2010]183号)的规定,生态效益补偿的对象是承担公益林保护管理的单位或公益林经营者和所有者,具体包括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乡村集体组织、林农个人等;补偿范围是重点公益林林地。中央补偿基金按照国家核定的补偿面积,平均每年每亩补助5元。其中,4.75元用于重点公益林的管护等开支,0.25元用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重点公益林管护情况验收、跨重点公益林区域开设防火隔离带等森林火灾预防以及林区道路的维护等开支。

  我县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是4元/亩,人均管护面积4278亩,年管护费17112元,林业局收取林下资源收益4512元。职工岗位工资1.3万元,扣除个人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交通费、通讯费,实领工资也就是1万元,生活困难,人均收入低于全县事业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三分之一。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管护经营责任人的工资收入已很难维系各项生活开支。经调研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应该调动为14元/亩。标准14元/亩,管护面积3000亩,年工资4.2万元。4.2万元扣除各项保险、交通费、通讯费和其它费用,职工工资能够达到当地平均工资标准,职增加管护职工收入,提高职工管护积极性。

  二、公益林的管理与成效
  1、公益林管护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手段明显加强。

  (1)建立了严格的重点公益林管护制度。各场根据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的要求制定了重点公益林管理、管护核查和绩效考核等办法,确保公益林管护工作规范运行。

  (2)层层落实了管护责任制。各场成立了领导小组,层层签订了责任书,明确了管护责任主体。通过采取资源登记、签订管护合同或协议等方式实现了重点公益林的有效管理和保护。

  (3)是建立了公示制度,强化了社会监督。将公益林管护责任人及其管护面积、范围、补助标准、责任和义务向社会张榜公布,增加了政策执行的透明度。

  (4)结合实际,探索试行了不同的管护措施。根据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和管护难易程度,总结出国有管护站管护形式,使重点公益林资源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2、资金运行机制不断强化

   一是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二是采取建立工资账户、张榜公示等公开透明的方法,确保管护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3、重点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森林灾害及林政案件明显减少
  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使森林资源管护有了可靠保障,管护能力增强,成效显著。补偿区内森林案件、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发生率明显降低。2010年全县森林火灾受害面积和损失立木蓄积,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同时,盗伐、滥伐林木案件较去年同期有明显下降,生态公益林得到了有效保护。

三、生态补偿制度亟需解决的问题
     1、补偿标准偏低

  (1)补偿标准低于木材经济利用价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民经营商品林获得的收入大幅度增加。相比之下,经营重点公益林得到的补偿基金远低于木材的经济利用价值。 

  (2)补偿标准没有根据价格指数变化调整。目前的财政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从2001年补偿实施,一直到现在,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上涨对补偿标准进行上调。同2000年相比,2012年,全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几倍,GDP上涨,中央财政收入上涨翻倍。
  (3)补偿标准单一

  森林生态效益的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生态效益补偿主要应由政府"埋单"。但从我国国情来看,在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维护公益林生态效益的成本相对较高,单靠国家有限的财政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同时,单一的政府投入也难以激发受益者保护生态的积极性和防止生态破坏。
  (4)未对全部公益林实施补偿

  国家认定的公益林面积313.39
万亩,目前中央仅对重点公益林186.08万亩实施了补偿,尚有一般公益林127.31万亩未予以补偿,有失公平,影响着公益林管护政策的执行效果。

   四、政策建议

   
1、提高现行中央财政补偿基金标准,实行分类补偿

   中央财政补偿标准提高到平均每年每亩14元的补偿标准,进而根据区域生态的重要性和脆弱性,并综合考虑森林质量、地位级差、管护难度等指标,对现有重点公益林进行分类补偿,根据国家财力情况,逐步提高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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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多渠道的生态补偿机制
  积极研究探索利用市场机制实现补偿森林生态效益的有效途径。一是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建立受益者直接补偿体系。如,通过碳汇市场交易和碳基金实现公益林的补偿,鼓励国内企业、政府以及个人通过绿色碳基金"购买"碳汇。二是继续推进建立地方生态补偿基金,落实补偿政策。受益明显的地区应对公益林给予补偿。三是研究探索以森林生态效益入股、参与经营性收入分成。如鼓励以森林资源入股方式参与新建水电站和旅游区的开发,达到收益"双赢"的目的。

  3、积极探索重点公益林收购政策

  根据国家生态安全的需要,对部分生态地位极其重要区域由非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营造的重点公益林,特别是农民投资营造的重点公益林,由国家进行征收或赎买,转变其所有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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