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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6-11-23


 

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三会一课"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主要是听取支部委员的工作汇报,总结上月党建工作情况,研究本月工作。

     2、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主要是由党小组长根据党支部的要求组织本小组党员学习理论、提合理化建议等,支部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3、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大会。主要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议、指示,讨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每半年上一次党课。主要是联系实际工作和党员思想状况,采取集中授课、收看电教片、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对全体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教育、政策形势教育、实用技术教育等。每次党员到课率原则上达90%以上。

     5、以上"三会一课",如有特殊情况,由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安排。

     6、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的会议记录要完整、清楚,专本专用。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及原因、会议内容、形成的决议和决定。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含党组织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2、民主生活会的主要任务是每个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生活会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每名党员都要正确对待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准打击报复。

     3、民主生活会的主题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4、民主生活会前,支部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班子集体或党员个人的意见或建议,整理后在民主生活会上反馈。

     5、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或召集。主持人或召集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民主生活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提出意见建议。

     7、党员要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8、党组织领导成员要积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

     9、民主生活会检查出来的问题,党组织和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要及时报告。

     10、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按要求将会议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

 

发展党员制度

 

     1、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每个党员至少联系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保持一支占本单位职工5‰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3、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记入考察表。

     4、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5、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6、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40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7、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8、发展新党员以妇女和35周岁以下青年为重点,文化程度一般在初中以上,文盲一般不发展。

     9、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10、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1、党员必须带头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在群众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2、要组织开展党员"双带"活动。有帮带能力的党员都要就近联系1-2户贫困群众,力所能及地帮助联系户解决生产、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3、老弱病残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困难,由支部派人向其传达党的文件和重要活动,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4、对外出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理由、时间和地址,返回后,要及时报告外出情况。3名以上集体外出又在同一地点工作的党员,必须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外出6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往所在地的党支部;外出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党员,开具党员介绍信,参加所在地的党组织生活;对外出时间较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委分工负责,定期联系联络,及时了解外出党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5、对外来党员,转来组织关系的必须接纳;对持党员证明信的,认真组织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并做详细记录。

     6、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须经支部大会讨论,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逐级上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考验。

 

党务公开制度

 

     1、党务公开内容: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的,一律向群众公开。党组织的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党费缴纳、参与组织活动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党员结对帮扶等情况为定期公开内容;新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党员党纪处分情况、党员其他应当公开的为随时公开内容。

     2、党务公开要求: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使用党务公开栏,统一公开重点项目,统一公开形式,统一公开时间。党组织书记作为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职责,确保党务公开及时、准确。同时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结合起来,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和要求。

     3、党务公开结果的运用: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的反映和接受党员群众的检举。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由纪律检查部门认真核实,并作出处理,同时把党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党员学习制度

 

     1、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省、市、县及主管部门的重要会议精神;《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现代科技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技能。
     2、学习形式: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每月组织一次党员集中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有重要、紧急的学习任务随时安排。每名党员要按照支部安排的学习内容进行自学。每周1-2小时。

     3、学习要求:每名党员必须重视政治学习,端正态度,认真对待。学习时,不得做与该次学习内容无关的事,不得随意议论,干扰他人。要积极踊跃发言,围绕学习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本着有利于提高素质、改进工作的积极态度进行,不得漫无边际谈天。讨论时必须由专人作好记录,发言记录要妥善保管。将党员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集体学习和自学都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检。对党员经多次检查仍无学习笔记的,将在党员大会上予以通报公布名单,公布名单后仍不改正者将对其本人提出批评。
     4、组织领导:党组织书记作为学习的组织者,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和组织实施学习活动;全体委员要带头参加学习,并做好学习辅导,努力提高学习效果;全体党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教育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更不得以工作为借口不参加学习活动,要确保人员、时间、内容三到位。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进行,按照党员标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强化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

     2、民主评议党员采取"三评一定、末位定格"的方法,即:党员评议、群众评议、民主测评、组织定格。具体评议方法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性意见研究决定。

     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党组织书记主持,必要时由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评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将评议情况转达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4、对被评议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开除党籍及被除名外),党组织对其实施诫勉谈话,对不合格党员要限期整改,并落实帮教人和帮教措施。

 

结对帮扶制度

 

     1、党组织根据每个党员的活动能力、专业特长和各自的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对象,凡有联系能力的,一般应联系1-2户(名)贫困户或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或特困职工。

     2、要建立结对帮扶活动台帐。结对党员要与被帮扶对象签定帮扶责任状,责任状一式三份,党组织、党员与被帮扶对象各一份。

     3、结对帮扶活动要做到"三明确"、"三经常",即:帮扶对象明确、帮扶内容明确、帮扶职责明确;经常了解被帮扶对象的思想和生产、生活情况,经常做被帮扶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为被帮扶对象提供资金、技术和信息服务,共同商讨致富的思路和办法。

     4、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帮扶工作专题汇报会,并做好记录。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经验交流,每一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并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对优秀党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党支部书记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县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经济、科技、文化和业务知识等,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强化党性党风教育,促使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3、负责所属党组织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提高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围绕"五个基本"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地发展党员工作,特别要重视从一线、基层青年干部职工中培养积极分子。

     5、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6、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级党组织任期届满换届选举工作;推进党务公开,及时公布党内信息;支持本单位党代表开展工作,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7、坚持从严治党,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国法政纪,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8、每月坚持党的组织活动,坚持"三会一课"和党课等制度。每月进行一至两次党课教育。经常听取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务的情况,遇有重要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党组织和党员服务承诺制度

 

     一、承诺内容

     1、基层党组织在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和党的各次各届全会精神的基础上,采取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上门走访调查等多种形式,引导党员进一步深化对党员权利、义务的理解与认识,从解决党员队伍存在的问题、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出发,结合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党组织和党员的服务承诺内容。

     2、基层党组织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围绕扶贫帮困、公益事业、社会稳定、产业发展四个方面内容,把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承诺的重点;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把解决致富信息闭塞、场区环境不佳、群众就医条件不理想等作为服务承诺的重点。

     3、党员根据家庭状况、工作情况和自身特长,将"四带头、四不做"做为服务承诺重点,即:带头遵纪守法、带头扶贫帮困、带头文明卫生、带头敬老爱幼,收取不义之财的事不做、损坏公共财物的事不做、和群众发生冲突的事不做、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不做。每个党员每年至少承诺服务1件实事以上,为本地、本单位发展至少提1条意见和建议。

     二、工作要求

     4、基层党组织在广泛征询意见、落实党员个人服务承诺事项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委员会,初步拟定服务承诺方案,然后组织召开党员骨干会,广泛宣传动员,提高对服务承诺制的认识,讨论完善服务承诺方案。

     5、组织召开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职工代表、部分离任老干部参加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议,由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个人公开承诺。

     6、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承诺事项正式确定后,填写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承诺记录,其内容包括党组织服务承诺的具体事项和完成情况等。

     7、在党务公开栏中开辟服务承诺专栏,将基层党组织承诺的内容、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公开,将服务承诺签名书上墙公示,同时采取发放公开信、上门走访等形式,进一步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8、年终召开组织生活会通报服务承诺落实情况,并组织测评,未完成服务承诺事项的,要说明情况,督促尽快落实。对测评有20%以上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党组织提出整改或督办建议,限期改正和完成。

     9、实行服务承诺销号,对已经解决并得到群众认可的承诺事项,及时办结销号,做到完结一项,销号一项,并及时公布。

三、组织领导

     10、基层党组织将服务承诺制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实施建档管理。

     11、开展帮扶活动,由党员干部结对联系1-2名素质较低、能力较弱的普通党员,帮助他们消除误解和心理障碍,确保每名党员都能开展服务承诺活动。

     12、基层党组织经常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履行承诺的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或抽查,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及时认真解决;对于办结限期较长的事项,要分阶段进行小结,确保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向群众公开承诺的事项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得到很好地落实。

     13、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将履行承诺的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地向干部职工大会、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报告,干部职工大会、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对于报告情况应提出质询和建议。

 

党组织与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1、适用范围: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2、谈心谈话时间:党员政治生日的谈心(每位党员加入党组织的日期为政治生日),原则上各支部应在一周内完成。党员在工作中有进步、提任干部、存在问题或犯错误时的谈话。被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转正或延期转正时的谈话。

     3、谈心谈话程序:党组织每年要将党员政治生日谈心工作列入年初计划,并按各党员入党日期列出日程表,依次为党员过好政治生日。党组织负责与党支部沟通、协调,确定谈话时间和谈话人。一般党员谈话由党组织负责人或上一级党组织指定的同志负责。由谈话人向党员说明谈话的要求和希望、祝贺或存在的问题。在谈话时,党员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4、谈话内容:要在民主评议党员以及党组织对每个党员的学习、思想、工作及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考核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谈话人代表党组织对党员一年来的工作成绩予以肯定,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批评,指明今后努力的方向。并在谈话时强调党的核心作用和党的先进性。对离退休的党员,要把加强思想教育同关心、帮助解决他们在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结合起来。通过谈话了解党员及其家庭遇到的实际困难,既严格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教育党员,又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党员,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和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使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切实体验到党组织的温暖,增强克服困难的勇气和信心。

     5、谈心谈话方式和要求:谈心谈话一般采取个别交谈的方式。要把握要领,讲究方法。谈心谈话人在谈话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明确谈话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做到有的放矢,增强谈话效果。对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可采取提醒谈话方式进行,责成其加强学习,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有违纪苗头的党员,可采取警示谈话方式进行;对有轻微违纪的党员,党组织应采取限期整改的谈话方式进行,并将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书面上报。谈话过程中谈话人应将谈话的主要内容记录好。

 

党费收缴制度

 

    一、每名共产党员都必须自觉按月交纳党费。

    二、交纳党费数额有多有少,具体依据工资标准。

    三、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四、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五、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六、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的,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八、支部每季度向上级党委上交党费一次。支部党费收交情况必须上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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