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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5-18
管护责任人职责
1、贯彻《森林法》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依法护林、守法经营。
2、参加管护例会,接受定期培训,及时沟通管护情况。
3、履行管护合同所确定的权力和义务,对责任区的森林 资源及地下矿产认真管护,尽职尽责。
4、积极开展林下人参、五味子等产业建设,增加管护收益。
5、配合各项生产活动,接受检查监督,保证界限清楚、标牌、界桩及管护房内外物品完整,不受损坏。
6、完成当年的造林绿化指标,保护好责任区的林木及野生动物资源。
7、在管护期间,进入防火期,有权盘查,制止一切外来非林业生产人员入山。
8、开展多种经营生产,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合理开发林下产品的采集、加工。
9、搞好管护房周边的美化和绿化,做好管护人的巡护工作,做到每日到岗到位,巡护责任区一次。
10、做好巡护记录,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